從網絡透露的信息來看,餐廳的地面是玻璃做的,可能在吃飯的時候突然炸裂。所以人掉下去了有一人是救回來了,有一人是死亡了。
到底是不規范的使用,還是說是質量的問題,一定要查實清楚
據閩南網此前報道,2015年1月,在洛江區四屆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的第三次全體會議上,蘇某某當選為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區長;
2019年12月31日,洛江召開全區領導干部大會,洛江區政府主要領導進行了調整變動。蘇某某不再擔任中共洛江區人民政府黨組書記;身為一個區長,落水居然沒有人能夠救起來,確實還是很可惜的。已經到了這個位置,應該有不少人去溜拍馬。但關鍵時刻卻沒有人挺身而出,真的是太難了。
現在網友們討論的轟轟烈烈,一部分人說到底區長的死亡定性為什么?更有一部分人說,到底這是意外,還是有著一些不為人知的,聽起來十分的有道理,也符合了現實。但我想這些問題,可能家屬早就搞清楚。也已經接受現實接受真相。所以網友們就不要煞費苦心了;在這個事件當中,如果警方已經排除刑事案件,那剩下的只能追究民事責任了。因為是玻璃地板炸裂,有可能飯店要承擔責任;有人到飯店吃飯,發生了傷亡。該不該承擔責任呢?
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,最主要的還是要承擔賠償。因為飯店沒有盡到安全責任的義務,所以責任推脫不了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、商場、銀行、車站、機場、體育場館、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、公共場所的經營者、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,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造成他人損害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,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;經營者、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,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。經營者、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償。